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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3

为了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学发 [2014]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的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三、申请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基金支持的情况;申请书须经各学院审查签章同意申报。

2.商业计划书。主要包括公司(项目)情况介绍,产品与服务,市场分析,管理团队,营销策略,产品制造,财务分析,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进度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相关材料:

(1) 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2)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 未注册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产品照片)。 

四、日程安排

1. 10月23日-11月2日,向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 11月3日-11月7日,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创业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11月8日-11月21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现场答辩;

4. 11月28日前,公布基金评审结果;

5. 12月5日前,基金管理办公室与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协议书》,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积极申请。

2.请各学院于11月2日前汇总报名材料,并交至学工处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一号楼103)。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8695727。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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