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各学院:
按照《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安排,现将该门课程考核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四年级(2011级)本科学生。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平时成绩,二是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占总分20%。主要依据出勤情况和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出勤情况占总分10%,作业成绩占总分10%。
2、就业知识竞赛成绩10%。按照学生参加就业知识竞赛的成绩进行百分比折算。
2、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70%。主要依据卷面考试成绩,采取闭卷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
三、考试时间:
12月3日(周三)下午13:30至15:30。
四、考试地点
各专业班级考试地点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依据学院的考场数量,确定每个考场主考人员(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并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就业创业教育中心。
2、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按照教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于考前一周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报送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3、请各学院做好考前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学工处届时将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巡考。
4、联系人:蒋国栋;电话:58695727。
特此通知!
学工处就业创业教育中心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