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实物福利发放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2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工工发 [2015] 31号
关于教职工实物福利发放规定 (试行)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及江苏省教科工会文件精神,经2015年3月1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向全校教职工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发放实物福利,其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校工会按规范程序操作执行。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发放对象:全校教职工;
二、金额标准:900元/人;
三、物品质量:同类产品中质量最佳;
四、发放办法:
端午节:兼顾“五一”劳动节,发放200元左右实物,以食品为主;
中秋节:兼顾教师节和国庆节,发放400元左右食品或其它生活用品;
春 节:兼顾元旦,发放300元左右实物,以精品粮油为主。
五、执行时间:从2015年端午节开始执行。
校工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