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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精神,培养创业人才,提高我校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为确保创业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  创业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  创业基金来源于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经费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创业基金接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

第六条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八条  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心是创业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流程,受理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定期向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  校财务处对创业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负责创业基金项目经费的核算与报销。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一年的本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2.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4.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5.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第十二条  创业基金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支持方式

1.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每个创业项目支持经费分为2000元、3000元和5000元三种,具体额度由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市场前景、新颖性、可行性、团队构成及其它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  创业基金受理来自本校学生的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心提出创业基金资助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书》和创业团队成员介绍;

2.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如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其他相关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  校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对创业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程序审核,经过专家评审,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基金的全部开支在财务处核算。经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财务处根据审批情况凭票报销。

第十六条  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提出下期经费的划拨意见。

第十七条  通过批准、接受资助的创业团队,有义务在资助期内接受学校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八条  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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