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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校、院学生工作总体要求,协助辅导员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学风建设和学业指导。

第三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学院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学院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工作培训、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提高班主任的学生工作水平。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班主任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也可聘任部分经验丰富、热爱学生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离退休教师或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担任班主任。班主任的聘任由学院负责,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聘任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前。

第六条 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辅导员可以兼任班主任,每名辅导员带班最多不超过一个。除辅导员以外的人员同时最多只能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任期由各学院结合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所在班级情况具体规定。因出国、进修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辅导员和党团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确立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抓好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良好的学风。协助辅导员指导学生进行大学目标规划,经常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做好考风教育并协助做好考试相关工作,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促进学风建设。班主任要结合所带学生专业培养计划和学生的学习进程适时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选课指导。

(三)加强班风建设。指导建立班、团组织,与辅导员一起共同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班会,有针对性地对班级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养成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形成文明进步、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班级有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做好稳定工作。

(四)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每学期应针对性地与重点学生谈话,深入学生宿舍,重点做好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班主任要全面加强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指导,要结合专业特点,认真帮助学生组织、策划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要对本专业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进行研究,号召并指导学生参加,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关爱学生。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困难、学习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学生的成长,积极参与做好帮困育人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对大一新生的教育和引导,指导学生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学会正确看待和处理挫折,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六)做好学生奖惩、就业指导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毕业生鉴定、就业指导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及时将学生成绩不合格、违纪处分等基本情况通报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应的工作。

(七)会同辅导员做好班级的其他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班主任开展相关工作,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班主任工作记录表》并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表是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九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十条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班主任人数的20%。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辅导员不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一次性奖励800元。考核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并扣发班主任津贴,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学院也可结合实际评定院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第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每学年按10月计)。每学年初,学校将上一学年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发放到学院,学院根据班主任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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