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5]30号)精神,为组织好此次参评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要求:我校工程专业学位相关学院申报一项,按照“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认真组织撰写申报材料(见附件)。
2、材料报送:请申报学院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压缩包(包含申报表(pdf格式)、信息表(excel格式)、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由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统一在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李长波葛苏放
电话:58731015
E-mail: changbo1011@foxmail.com
附件:第二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材料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