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保证科研项目有序及时完成,现将2015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进展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2015年,我校主持承担的80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应完成结题工作。
1、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含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以任务书或延期申请批复文件为依据)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项目验收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业务测试和综合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早做好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目录见附件1)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项目需按计划执行、正常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10月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学校核准、报基金委对口学部审批。
特别注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附件2)第二十八条:自2015年起,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预算,根据科研实际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在财务年终决算前做好结题相关工作。
3、参与外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的我校教师,应积极配合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核算、项目业务验收工作。
二、在研项目年度报告
所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均需于在研期间报送年度进展报告,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日期前按照各类项目具体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 项目类别 | 年度进展报告提交时间 |
| 973、863、科技支撑、国际合作专项 | 以科技部通知为准 |
|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 | 每年11月15日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次年1月15日 |
科技处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全力配合各项目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组织科技专家督导组对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和应结题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和督查。对无故逾期不结题或项目实施不力,并对学校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学校将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发【2011】3号,社发【2011】3号),限制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有关科研项目,并记录个人科研信用档案。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办联系,电话:58731154,58699823。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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