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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09

研院发201403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规范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科竞赛项目

第一条  重点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主要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团中央或国际级学会盖章认可的、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资助竞赛项目见附件1

第二章 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的总体协调管理,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研究生院职责

制定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发布学科竞赛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协调竞赛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监督竞赛过程与成效,汇总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四条 学院职责

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提供赛前集训和参赛所需的设备、材料与场地;建设高水平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上报相关竞赛的归档资料。

第五条 竞赛组织

由承办学院根据学科竞赛要求,围绕组队数量、培训计划、配套条件、目标成果、经费预算等提出详细方案,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 学科竞赛费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研究生院根据承办学院上报的年度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划拔经费,学科竞赛的开支实施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教师指导费、元器件与耗材购置费、集训与参赛期间教师与研究生伙食补贴、参赛差旅及住宿费、资料费、命题费、专家讲座费及承办学院组织竞赛的运行费等。资助方案见附件2 

 

第四章 学科竞赛奖励政策

第八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发布的文件和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竞赛奖励对象应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教师。获奖人员名单以组委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九条 研究生获“挑战杯”竞赛国家特等奖(金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及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或二等奖每人可折算为1篇权威期刊论文;获“挑战杯”竞赛国家一等奖(银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及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三等奖每人可折算为1篇一级期刊论文;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区域竞赛一等奖每人可折算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团队限前三名参赛队员,每位研究生折算累计最多2篇。

第十条 研究生在申请校优秀研究奖学金时,成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认定。

第十一条 教师在竞赛前期的集训工作和竞赛期间的指导工作折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规定的3倍工作量进行核算。赛前集训时间不超过20天,以实际集训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奖励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执行。 

 

第五章 学科竞赛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继续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加学科竞赛期间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3、经费申请获得审批后,未参加实质性学科竞赛活动者;

4、资助经费使用铺张浪费,严重偏离学科竞赛方向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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