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执行)
发布日期:2016-06-12
一、经费使用规定
1.实行活动经费预审批制,由协会制定活动方案,填写经费审批表,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报销时出具活动通知(或通报、新闻报道)、参加活动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名单、经费审批表及合法票据等材料,且获奖人员名单严格控制在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人均不超过50元;
3.所有材料需经协会负责人和经手人共同签字方可到校工会履行报销手续;校工会办公室对材料、票据进行审核,信息存档,票据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工会财务报销;
4. 组织活动的协会可以领取协会年度工作奖励补贴,奖励金额根据当年校工会财务运行情况及教职工协会活动效果确定。
二、可报销范围及注意事项
1.比赛活动奖品,人均限定在50元以内;
2.除春秋游外,其它活动不能出现旅游公司相关票据;
3.确有必要的工作餐票据;
4.参加比赛或汇报演出所必需的服装费,每套服装平均不超过80元;
5.体育活动裁判费,人均每天不超100元,建议聘请学生或协会会员自行裁判;
6.校内活动评委补助每次不超过100元,校外评委补助每次不超过200元;
7.聘请专家讲座,校内人员每次不超过300元,校外人员可按相关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除2015年1月制定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工协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校工会负责解释本规定。
校工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