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工会工作 >> 正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12-14

   

第一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我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各项活动,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明确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使用的责、权、利关系,经全体校工会委员和各部门工会主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使用,要本着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教学改革的深化及广大教职工的需要,使它们成为展现南信大精神文明风尚和工会服务思想的一个窗口。

第三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由校工会负责统一管理。校工会要确保在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各项大型活动正常进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做好对上级及兄弟单位使用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有关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校工会没有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之前,原则上应将所收费用除去劳务开支后的部分上交学校财务,计入校工会经费帐内,用于校工会各项活动和学校创收基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开支。

第五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高档或大型设备的增添、高档设备及房屋大面积的维修所需费用由学校解决,一般设备的添置及维修、加班费,原则上由学校工会在教职工活动中心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拨付。

第六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一切财产、设备原则上只限在教职工活动中心使用。所有财产、设备由校工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七条 由校工会制订《教职工活动中心文明公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员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供使用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执行。

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第八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包括多功能厅、阅览室、台球室、健身房、棋牌室、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排球馆、篮球馆等。主要供全体教职工休闲、娱乐、学习、交流、健身等活动使用。

第九条 多功能厅可供小型文艺演出、舞会、卡拉OK、观看录像、休闲茶座、音乐棋牌等娱乐活动使用。

第十条 学校使用多功能厅,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提前二天通知校工会。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或校内各单位与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需要使用、租用多功能厅,由使用单位提前与工会联系、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由校工会统一安排(一般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安排)。全校性的活动优先安排,如果各单位使用时间与学校使用时间发生冲突,则首先保证学校使用。

第十二条 本着以用促建的原则,更好地实现“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使“中心”的运转能达到积极的良好循环,进而充分发挥“中心”的使用效率和作用,“中心”部分厅室使用须按使用单位时间及使用要求交纳一定的费用。目前暂对配备有高档设施的多功能厅实行收费服务(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和每学期为各分工会免费提供两次服务的活动除外)。费用标准为:50/小时。

第十三条 多功能厅目前暂对团体开放,试用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再确定是否对个人开放。

第十四条 所有活动场所原则上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教职工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活动。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安全、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凡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和相关制度。且必须与校工会签订《使用责任协议》。

第十七条 凡学校教职工可凭工会委员会会员证或工作证登记进入并借用娱乐用品。不得将娱乐用品带出室外,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且必须遵守《教职工活动中心文明公约》和各项活动场所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任何财产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由使用单位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安全、秩序除校保卫处正常管理外,还须由校工会指定值勤人员负责,值勤人员必须遵守《值勤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与管理需要,教职工活动中心在节假日与休息时间以及其他规定时间开放,由工会安排管理人员负责教职工活动中心各活动场所的秩序、安全、卫生以及设备、器械的到位、活动用品的提供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多功能厅的单位,有责任自行维护好场内观众的安全与秩序,以及做好使用场地的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生意外,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日常卫生工作由工会聘用专人负责。

  • 重要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