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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为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展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 

一、基本要求 

本年度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是指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体魄和相应的科研条件。 

本次研究生导师审核只针对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专业型研究生导师暂不进行年度审核。院士、千人计划、杰青、学校特聘专家等免于招生资格审核。 

二、具体条件 

1.招生年龄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9周岁(1958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生导师不超过57周岁(1960年9月1日后出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科研条件及经费 

博士生导师须在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硕士生导师须在研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现有科研经费中助研费能满足支付申请招生学生的助研费用。 

对属于某一科研团队成员的导师,如科研经费不足,可以由团队负责人协调支持,但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将研究生培养费拨入我校财务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划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招收研究生后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 

3.学术论文 

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SCI或SSCI论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至少2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或限制本年度招生。 

(1)未缴清所指导研究生助研费的; 

(2)近三届(2014-2016届),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3)所指导的2014届及以前的毕业研究生以录用论文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的,录用论文至今仍未见刊的。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以根据导师个人近几年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研究生培养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分配方案,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博导2018年、硕导2017年招生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博士研究生导师 

校内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且在读博士生总数(不含6月份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数,下同)不超过8人;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且在读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2名;校外导师原则上不超过1名,且须在其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方可再次招生。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放宽招生名额限制。 

(1)在国际顶尖刊物上,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的;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3)目前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 

(4)因所在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的; 

2.硕士研究生导师 

校内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名(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且在读硕士生总数(不含6月份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数,下同)不超过15名。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因招生人数较多,近期招生及在读人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5倍。校外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且在读硕士生总数不超过6名。 

3.新聘研究生导师,系首次招生的,限招1名。 

四、工作安排 

1.4月18日前,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方案确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本通知的条件要求,即通过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方可参与学院自定条件的审核。 

2.4月23日前,研究生导师根据要求,进入研究生网站填报申请信息,网站地址:http://web.nuist.edu.cn/YJSB/new/index.asp。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一致; 

3. 4月30日前,学院完成初审。 

4.5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导师招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 

5.咨询与联系:葛苏放、李长波 ,58731015,lichangbo@nuist.edu.cn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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