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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须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须评审该生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126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各学院最终定的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须与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一致(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经学生申请及线上民主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汇总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见附件2电子版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含取消资格、新增或调整等级等异动情况,见附件3通过奥蓝消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纸质版《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和《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没有异动的学院,实行“零报”(需提交零报的异动汇总表)。


  联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8731397



附件1: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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