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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和《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苏组函〔202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推荐工作。

一、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做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人选条件和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申报,每位报名者可选报三个岗位(可先与对方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请各二级党组织在推荐表“现实表现”栏填写现实表现、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5月22日前将《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附件2)、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2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党委组织部邮箱:zzhb@nuist.edu.cn,联系电话:58695663。组织部初审后,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确定选派人选。

二、组织管理

1、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一般不再承担学校日常教学和管理任务。入选者应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积极推动我校与地方全面合作,拓展学校办学空间,促进产学研成果转移与转化。

2、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除按规定享受地方提供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外,挂职期间减免全部教学工作量,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保持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学院(部门)同级同类教师的平均水平。

3、根据《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251号)和《进一步推进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入选江苏省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的教师,如完成挂职任务并通过省委组织部考核,视为达到工程实践要求,在参加岗位晋升、评奖评优和职称晋升等不受“工程化”相关条款限制。

教师完成挂职任务返岗工作后,学校参照省委组织部考核标准,依据《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表现优秀的,在岗位晋升、评奖评优和职称晋升时优先推荐。

 

附件:

附件1: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doc

附件2: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推荐表.doc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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