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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校工会各类慰问活动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慰问原则

第二条 公平公正原则。正确使用工会经费,保障广大教职工共同享受福利的权利。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慰问信息和经费支出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第四条 勤俭节约原则。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坚持急需适当、量入为出。


第三章 慰问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慰问对象为学校工会会员,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为学校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教职工。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会会员指凡工资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缴纳会费的会员。为避免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第四章 慰问标准

第七条 节日慰问。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时对全体会员的慰问。原则上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慰问,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第八条 生日慰问。为会员生日送上祝福,并发放生日蛋糕券等实物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第九条 劳模先进慰问。凡是获得国家或省级劳模先进称号的学校会员,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第十条 困难帮扶慰问。会员当年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困或因患重大疾病进行手术治疗,以及患病致使长期无法正常工作,视情况严重程度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帮扶慰问金1000-2000元。

第十一条 住院慰问。会员因生病住院超过三天,学校应看望、慰问,根据不同情况给予1000-2000元的慰问金。原则上同一人员同一病种同一年内只慰问一次。

第十二条 去世慰问。会员本人去世,一次性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会员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第十三条 结婚慰问。会员结婚,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给予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第十四条 生育慰问。会员或会员配偶生育子女,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教职工给予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第十五条 退休离岗慰问。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六条 寒暑假慰问。为在高温、寒冷、高污染环境、高强度或人身危险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会员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每次少于80/人、全年不超过300/人。

第十七条 教职工体检。全体教职工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体检机构、时间、地点和内容标准等以学校招标为准。

第十八条 疗休养。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每年统一组织不超过全校教职工总人数1.5%的优秀教职工参加。

第十九条 教职工医疗。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 校内大病互助。参加爱心医疗互助基金会的教职工,身患重大疾病,且当年自费医疗总额在0.5万元(不含)以上时,可按基金章程规定申请补助。

第二十一条 子女统筹。未满18周岁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子女(即儿童统筹)生病产生的医疗费,按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比例报销;其医疗费用与教职工本人的累加计算年度金额。

第二十二条 教育保育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教职工子女36岁幼托费,每位孩子每学期500元(男单女双)。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单教职工每年20元,双教职工每年40(军属按双教职工标准)领取。

第二十四条 儿童节补贴。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教职工子女,儿童节当天按照14岁以下每位孩子补贴10

第二十五条 子女入园入学。每年四月份,收集、统计当年需入园、入学的教职工子女信息,校工会联系学校有合作的幼儿园、中小学统一落实,尽最大努力满足教职工意愿。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列福利为一事一福利。集体项目分别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个人事项由校工会统筹负责慰问事由的提出、核实、申报等。

第二十七条 会员遇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需慰问事项,各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在第一时间(3天内)向校工会报备,校工会根据时间、地点等情况安排校、院领导进行慰问。

第二十八条 发生在南京市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到现场慰问;发生在南京市以外其它地区的事项,由分工会或部门自行安排慰问。所需慰问金由校工会承担。

第二十九条 若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工会报备,办理慰问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报销凭证。所有慰问均在一月内办结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校工会、各分工会及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教职工福利宣传和落实工作,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建好教职工慰问档案。

第三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项目需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福利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每年初编制教职工福利费用预算计划,年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年终送温暖补助实施办法》即行废止,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果上级文件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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