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0届普通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现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实施办法和学院情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学生满足上述第1、2、3项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获得学校规定的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最高奖。
2、获得四大权威世界高校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且排名前30名(含第30名)的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上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1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议确定拟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9日前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终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名单,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位评定委会加强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审要求、排序原则等,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考察。
2、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有序开展评选活动。
3、各学院按时将学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获奖材料、学院评选名单汇总表、公示通知等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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