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现有大气科学、数学、科学技术史、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共6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学科布局更加均衡。按照学校“建设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学科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精神,现就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专业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选聘研究生导师,适度考虑新增学科和拟建设学科发展需要。
2.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1)。
3.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2)。
4.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3)。
5.校外人员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上述相应的制度文件执行。
6.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应在我校已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所属二级学科(如无二级学科,应在一级学科)内进行,其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如确有必要跨学科申请,须经有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简况表:《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4)或《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5),与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导师资格。
8.新调入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相应的申请简况表,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等,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导师资格。
9.已取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如要转入新的学科担任指导工作,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见附件6),由原所在学科和拟调入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方可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简况表:《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学科专业见附件7。
2.学院审核。学院收齐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其中,学院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审定报送。学科点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全面评议,并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出席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4.通讯评议。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推荐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无需通讯评议。
5.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及通讯评议结果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出席委员会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最终批准结果以校学位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为准。
三、报送材料
1.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四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论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首页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或经学校(或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确认的个人论文信息;
③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材料,其中,纵向项目须附批准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横向项目须附项目合同,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以及实际到账证明;
⑤科研教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独立培养硕士或协助完整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⑦已被外单位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评审费用。学院初审符合申报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需缴纳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1500元/人。费用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转账至学校账户(户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账号:101154010400002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盘城支行),转账时务必注明“XX姓名博导评审费”,转账截图经学院交研究生院汇总。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8日。
2.新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论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首页复印件,或经学校(或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确认的个人论文信息;
③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材料,其中,纵向项目须附批准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横向项目须附项目合同,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以及实际到账证明);
⑤科技教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已被外单位聘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新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①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材料,其中,纵向项目须附批准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横向项目须附项目合同,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获批经费等内容页,以及实际到账证明);
③论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首页复印件,或经学校(或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确认的个人论文信息;
④ 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对应的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调整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一式一份。
5.学院报送材料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1)7月3日前,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确定推荐名单,将相应材料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2)8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2.申报研究生导师的项目、奖励、论文、学历(学位)、职称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3.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19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8235102,邮箱:zhanghui@nuist.edu.cn。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2号.pdf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1号.pdf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19〕10号.pdf
附件4: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20年).doc
附件5: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20年).doc
附件6: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2019年).doc
附件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权点(2020、2021年).docx
附件8: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情况汇总表(2020年).xls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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