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各学院:
为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前期课堂教学效果,明确持续改进方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范围。本学期周学时达到3(含3)课时或课程学分≥3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组织一次期中考试。
2.考试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小作品、小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进行,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和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度,科学命制试题,学考一致,力求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体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要求、教学进度等情况自行决定,如需印刷试卷,请任课教师本人务必提前一周将样卷送到行政楼401登记印刷,严禁由学生代交。
3.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应在第13周结束前完成,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于11月23日前将期中考试安排在学分制系统中安排完毕。
4.监考安排。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落实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安排座位等准备工作。核验学生有效证件,严肃考风考纪。
5.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教发2018】7号)有关要求,各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记录等工作,将学生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进一步强化过程性管理。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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