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票据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4〕3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规〔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1年6月25日
发布者:徐钧磊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489
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票据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4〕3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规〔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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