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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3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与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江苏地方高校向教育部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同时培育20个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我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个教指委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有条件的院部可争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材料需到教务处备案。

   二、推荐要求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教学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有明确激励机制。

三、材料上报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同意推荐的虚拟教研室申报材料电子稿(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相关支撑材料),由分管教学领导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yk@nuist.edu.cn。不接受未经教学单位推荐的材料。

学校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遴选,并推荐参与省级申报。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58731083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函322苏教办高函〔2021〕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pdf

附件3:虚拟教研室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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