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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8

本科生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作如下规定。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MA﹢B﹢C﹢D﹢E+F

其中:A:理论教学工作量

B:实验教学工作量

C: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D:指导实习工作量

E: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

F:指导新教师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工作量

AT×K×P×Q

T:教学计划讲课学时数

K:授课班级人数系数

P:批改作业系数

Q:授课类型系数

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

课程类型

标准班基数(N

人数(X)

K

普通课程

50

15≤X≤50

1

50X≤120

K=1+(X-N)/140

X120

1.5

体育、外语类课程

30

20≤X≤30

1

30X≤80

K=1+(X-N)/100

X80

1.5

通识类选修课(含专业大类导论课)

100

50≤X100

1

100X≤500

K=1+(X-N)/400

X500

2

在线开放课程

200

50X≤200

1

200X≤2000

K=1+(X-N)/1800

X2000

2


2:批作业系数

课程类型

要求

P

数理类公共基础课

作业次数不少于周学时,批改量不少于学生数的1/3

1.2

其他课程

作业次数一般不少于周学时,批改量不少于学生数的1/2

1.1

注:作业次数及批改次数不达要求的,P11次作业未布置和批改的,P0.9


3:授课类型系数

序号

课程类型

Q

1

一般课程

1

2

重复班

0.9

3

双语教学

2

4

全英文授课

2.5

5

研究型教学

2

6

在线开放课程

国家级认定3、省级认定2、校级认定1.5

7

创新创业课程

1.2

注:1、研究型教学指学校认定的优课、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

2、第3-7项需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

3、第3-7项不重复计算。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

BS×K×L×F

S:教学计划实验学时数

K:实验班级人数系数

L:实验类型系数

F:实验分组重复班系数


4:实验类型系数

实验类型

L

一般实验(上机)

1

化学、材料、环境、强电类实验

1.2


5:实验分组重复班系数

实验类型

F

不分组或分组第一次实验

1

分组重复实验,第二次起

0.8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C指导学生人数×R

R: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课时

6:毕业论文(设计)标准课时(单位:标准课时)

专业

文科

理工科

艺术

12

14

14


四:指导实习(课程设计)工作量

D=实习周数×(指导学生人数÷50×16

注:如(指导学生人数÷501,以1计。


五、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E

第一类:以藕舫学院“学科竞赛实验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授课竞赛辅导的, 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按一般课程计算后,乘以竞赛级别系数。

竞赛分类

竞赛级别系数

国家级竞赛

2

国家社会力量竞赛

1.5

省级竞赛

1.5

省级社会力量竞赛

1.2

第二类:不是以竞赛实验班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的学科竞赛,对担任竞赛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认定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见下表(单位:标准课时/队)。

竞赛分类

工作量

国家级竞赛

32

国家社会力量竞赛

16

省级竞赛

16

省级社会力量竞赛

8

注:1.同一参赛项目在同类别竞赛中多次获奖,只计其最高奖,工作量补贴按就高原则。

2.考试类竞赛减半。

3.竞赛工作量认定需向教务处提交获奖证书、组委会发文等教师参与实际指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各学院组织参加学科竞赛,须报教务处备案并认定竞赛级别;自行参加未经学校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不予工作量认定。

5.参与竞赛实验班授课同时指导该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减半发放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


六、指导新教师教学工作量(F

教师担任新教师指导教师,给予认定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每学期每指导一位新教师计16标准课时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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