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我校研究生工作量由两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指导工作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研究生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作如下规定。教学工作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一、教学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
教学工作量以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计划任务为计算依据,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T×K1×K2×K3×K4
T: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数
K1:研究生类别系数:博士生课程为1.2,硕士生课程为1.1
K2:人数系数,K2=1.1+0.005×(X-N) ,其中:X为实际选课人数,普通课程N=40,外语课N=35。当X<N时,K2=1.1;当X≥120时,K2=1.5。
K3:课程系数:学位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1.1,其他为1。如为新开课,则学位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1.3,其他为1.1。
K4:职称系数:教授为1.2,副教授为1.1,其他为1。
(二)特色教学
经研究生院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采用原版教材、英文为主授课、 试卷及答题均以英文形式,教学工作量在原计算基础上乘以1.5;全英文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在原计算基础上乘以2.5。
为扩大研究生的视野,提高授课质量,邀请著名专家开设高端综合选修课,课程按每门5万元计算,由课程负责人根据专家授课情况进行分配。
(三)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先期准备、实验指导、实验实习报告批改和评定成绩等教学环节。
1.实验(含上机)按一般课程折算后再乘以0.8折算成标准课时。
2.由于仪器设备限制,同一实验课不得不分多次重复进行的,第1遍按本条第1款办法计算,第2遍起乘以 0.7,累加计算。
二、指导工作量
1.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工作量计算办法:
前两学期,每学期每位导师的学时=硕士生数×8
后四学期,每学期每位导师的学时=硕士生数×22
2.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学期,每位导师的学时=博士生数×12
后五学期,每学期每位导师的学时=博士生数×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