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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使用本部以外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徐钧磊发布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742

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有效管理公用房资源,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能,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鼓励各单位使用本部以外的公用房,现就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用房范围

目前本部以外公用房主要有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板桥科技园研发C楼,后期科技创新港(六合)投入使用后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奖励政策

各单位申请使用本部以外公用房的,相关奖励政策按不同类型公用房,设置如下:

(一)一类、二类公用房

根据定额测算,各二级单位现用房未达到定额配置标准的,按定额不足部分的150%的用房面积进行配置,无偿使用。该类公用房原则上在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安排。

(二)三类公用房

申请使用本部以外三类公用房,实行减免政策,前两年免费使用,第三年起按校本部单价的50%收费。

三、申请流程

申请使用本部以一类二类外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使用三类公用房的需填写《科研用房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资产管理处牵头管理,校外园区实际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经办。申请使用的相关公用房在使用期限内纳入二级单位整体公用房管理范围。

四、日常管理

本部以外一类二类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师生数、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任务量、部门发展变化,对具体使用的各二级单位公用房实行每年调配一次,除协议期满应退出相关公用房以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使用面积。特殊情况,由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本部以外公用房在调整或重新分配时,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房屋调整要求和“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并使用新的公用房7天内,须将原先相应公用房腾空退还给园区实际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互相转让公用房使用权。

五、相关说明

本部以外各类公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实需要变更,须进行充分论证,由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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