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学校党委行政历来重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保障三支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政策调整、制度优化为抓手来激发教职工的内生动力,形成了同心同德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服务外包,提升服务保障水平;通过干部换届调整,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增强管理队伍使命担当;通过教师岗位优化,实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促进教师分类发展。经学校研究,拟于2023年初启动新一轮教师岗位优化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注重多元评价,促进分类发展,统筹转岗转聘,实现人尽其才。
二、工作重点
重点考核教师过去三年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结合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单位民主测评等相关综合测评结果,实现对教师成绩评价的立体化、整体化、过程化。
三、人员范围
(一)转岗人员
总体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3%-5%之间,对于学院(部)人均教学工作量较高(较低)的学院可适当降低(上浮)比例。各学院(部)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转岗人员申报考核:
1.师德考核。对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行为失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综合考核。近三年绩效考核在相应层次和类别中排名后5%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人员。
3.本人自愿。本人依据自我职业发展规划,认为转至其它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
4.学院统筹。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学校相关规定,不能完成学院(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职能部门提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综合考虑确需转岗的人员。
转岗实行个人自愿申请与学院(部)统筹安排相结合。
(二)转聘人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授、副教授,纳入转聘人员管理范围:
1.教学工作量。教学未完成相应岗位额定基本工作量的1/3。其中,教授未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为本科生上课课时标准。
2.高质量贡献。近三年绩效考核在相应层次和类别中排名后5%。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四、组织实施
1.岗位安排:优先安排主动申请转岗人员,学校优先推荐选岗。学院(部)申报的,按个人自荐选岗、单位考核合适后聘用;如无合适岗位,进入待岗程序。
2.待遇政策:(1)转岗人员享受两年过渡期。保留两年教师身份不变,在完成现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可以利用个人时间从事科研工作,但不安排教学任务;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原专任教师岗位正常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对其过渡期内的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2)转聘人员实行高职低聘,降低岗位等级兑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3.工作要求:各学院(部)务必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教师从发展大局着想;与教师充分交流,答疑解惑;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
教师转岗转聘工作小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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