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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各单位:

为保证2024年寒假期间学校工作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寒假从2024112日(周五)开始,至225日(周日)结束。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

学生下学期于224日(周六)、25日(周日)报到注册,26日(周一)开始上课。缓考补考安排请查询教务处网站通知。

二、专任教师寒假从112日(周五)开始,至225日(周日)结束。相关教师须按规定将学生的成绩、试卷及评分标准等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归档后方可离校。开学前各学院要通知相关教师,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三、其他教职工寒假由各单位于114日(周日)至224日(周六)之间安排轮休,113日(周六)、225日(周日)各单位正常上班。后勤员工寒假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教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假期中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寒假值班表应于放假前在本单位网站、办公区域等显要位置进行发布,建议包括值班日期、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

确因工作需要,假期需加班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合理统筹安排。各单位寒假值班表和加班计划(含人员名单、加班事由)于110日前通过办公室工作群报送。

五、利用假期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如需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和人事处负责人同意,其探亲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考勤表上应予注明。

六、研工部、学工处、国教院、继教院以及各学院放假前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防疫教育,加强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和留校学生管理,明确每天工作联系人,负责处理假期学生事务。

七、因备考备赛等原因须假期留校的学生,本科学生应经家长同意后填写留校申请,辅导员及学院做好留校审批工作;研究生应经家长及导师同意后填写留校申请,辅导员及研工部(学院)做好留校审批工作。学生寒假留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留校期间相对集中住宿,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八、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基建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预案,会同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餐饮供应、水电供应、一卡通、网络通讯、应急维修、物业服务等保障工作,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暴雪冰冻等突发性气象灾害。

保卫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24小时值班电话:保卫处58736110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58731391

九、校园小公交于120日至221日停止运营。若有调整,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十、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寒假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员工,落实好安全教育、人员值班、资料归档、数据备份、防疫防灾等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和下学期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假期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寒假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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