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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充人才公寓三期第四批公开选购房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各二级单位:

为顺利推进人才公寓三期建设,考虑到部分已选住房教职工的特殊情况,以及新入职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对有意向将人才公寓三期已选购的住房纳入校内公开选购房源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选购人才公寓三期住房的教职工,有意向将已选房源面向校内教职工转让,本次可以报名将所选房源纳入校内公开选购房源。

二、报名须知

在人才公寓三期房屋整体交付前,若报名转让的住房被选购,在新选购方向学校缴纳足额住房进度款后,学校方可将原选房人之前已付至学校账户的购房款无息退还,原选房人与学校原有的住房选购关系解除(若新选购方未能按规定足额缴纳住房进度款,则取消其本次选购,此住房继续维持原选购关系)。若报名转让的住房未被选购,原选房人将继续作为该住房的使用权人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足额缴纳该套住房应缴纳的全部款项。

三、报名时间

20241115日—20241120日。

四、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承诺书》(附件)并及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于20241121日前将报名人员提交的《承诺书》原件递交至人才公寓三期选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地点:科创3号楼307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8731639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截至目前已选房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2.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再受理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才公寓三期选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承诺书》

 

人才公寓三期选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41115

附件: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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