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教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9
校内各教职工、相关离退休人员: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政策,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从2024年12月开始调整在职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补贴基数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基数,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
1. 在职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数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交通费四个部分。应用现有工资标准,调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的综合系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存12%、个人缴存12%。具体缴存基数公式为:
基数=现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4.1+交通费
2. 在职教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单位缴存比例为26%。
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基数计算数据包括基本养老金、交通费、住房补贴三个部分。调整后基数为个人三项之和的125%,住房补贴单位缴存比例为26%。具体缴存基数公式为:
基数=(基本养老金+交通费+住房补贴)*125%
按上述办法计算低于调整前的,按就高原则,仍执行调整前标准。离休人员同步调整。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626),联系电话:58731406。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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