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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发布者:徐蒙田发布时间:2026-06-14浏览次数:10

自动化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落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95号)要求,规范自动化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提升仪器使用效益,支撑学科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结合自动化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自动化学院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30万元以下、具有教学科研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参照本制度鼓励开放共享。涉密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3.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遵循统筹管理、规范预约、有偿使用、安全高效、绩效考核原则,优先保障自动化学院教学任务,面向全校开放,逐步向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1.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小组,由自动化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各实验室负责人、仪器设备专管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自动化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工作。

    2. 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学校大仪共享管理规定,制定自动化学院共享实施细则,落实仪器开放、监督与考核工作。

  2. 统筹自动化学院仪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技能培训,保障共享服务常态化运行。

  3. 负责仪器日常维护、故障报修、安全管理及使用记录归档。

  4. 配合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信息上报、考核评价等工作。

    1. 仪器设备责任人(专管人员)职责

  1. 负责仪器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校准,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2. 编制仪器操作规程、安全预案、服务规范,开展用户操作培训与考核。

  3. 维护学校共享平台仪器信息,审核预约申请,协调使用时间,指导用户操作。

  4. 如实填写《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日期、人员、机时、测试内容、运行状态等。

第三章 共享平台与入网管理

    1. 自动化学院所有3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全部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实现信息查询、线上预约、计时计费、评价反馈等网络化运行。

    2. 仪器入网与信息维护

  1. 新购置仪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由责任人完成共享平台信息登记,包括设备参数、功能、存放地点、收费标准、预约方式、培训要求等。

  2. 因涉密、老化失效、配套专用等特殊情况确不开放共享的,经自动化学院审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备案。

  3. 仪器信息、责任人、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时,责任人应及时更新平台信息,报自动化学院备案。

第四章 使用预约与操作规范

    1. 预约使用流程

  1. 用户通过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提交预约申请,注明使用时间、测试项目、人员信息、经费来源等。

  2. 仪器责任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预约时间与使用条件,特殊情况可协商调整。

  3. 预约成功后用户应按时使用,因故取消需提前24小时在平台撤销;无故爽约累计3次,暂停1个月预约权限。

    1. 操作与培训要求

  1. 普通用户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精密分析仪器必须由仪器专管人员操作,用户不得擅自上机。

  2. 用户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改参数、拆卸部件;使用中出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责任人。

第五章 安全与知识产权管理

    1. 安全管理

  1. 自动化学院建立仪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配备防护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

  2. 用户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做好防护,规范处置废液、废气、样品等废弃物。

  3. 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安全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与损失。

    1. 知识产权与数据管理

  1. 用户利用自动化学院仪器形成的成果,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须标注使用本自动化学院大型仪器设备。

  2. 自动化学院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与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泄露、使用用户测试数据与科研成果。

第六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规定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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