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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关于选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动化学院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9号)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学院将于5月上旬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对大会代表相关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应为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4.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良好,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真实反映广大学生诉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5.严格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将大会精神反馈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二、代表名额

各班级及学院学生会为代表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3%的原则,全院拟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65人左右,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原则上覆盖各个专业和班级,考虑少数民族代表和女性代表比例(比例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组织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20%,实行差额选举。大会代表报同级党团组织、上级学生会组织同意后,成为大会的正式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选举单位推选的学生代表,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要充分考虑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3.正式代表产生后,需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请各选举单位按以上条件及要求,于20214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提交至学代会资格审查组,其中附件2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供照片),附件23均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322969459@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学科三号楼N206

联 系 人:杜林

联系电话:587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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